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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三中室内LED电子屏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19-12-10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无为三中室内LED电子屏采购项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无为三中室内LED电子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H09CG2019HW642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无为华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濡南菜市场北楼3#/4#门面房

成交金额:5285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视频处理器;规格型号:VS3;数量:1套;单价:5000元;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

 

评审委员会名单: 邢国君 徐新华 姚学良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无为第三中学

地址:无为县无城镇金塔路1号

联系人:黄卫东

联系方式:13966365586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三四两层

项目负责人: 范工 联系电话: 18098667066

收费标准: 按芜湖市相关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 5830元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0日 14时20分00秒至2019年12月13日 11时45分01秒(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电话: 1809866706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单位及理由:

1、芜湖富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故废标处理。

 

特此公告。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无为三中室内LED电子屏采购项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无为三中室内LED电子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H09CG2019HW642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无为华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濡南菜市场北楼3#/4#门面房

成交金额:5285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视频处理器;规格型号:VS3;数量:1套;单价:5000元;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

 

评审委员会名单: 邢国君 徐新华 姚学良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无为第三中学

地址:无为县无城镇金塔路1号

联系人:黄卫东

联系方式:13966365586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1号三四两层

项目负责人: 范工 联系电话: 18098667066

收费标准: 按芜湖市相关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 5830元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0日 14时20分00秒至2019年12月13日 11时45分01秒(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电话: 1809866706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单位及理由:

1、芜湖富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故废标处理。

 

特此公告。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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