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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漳平市九龙江流域氟化物的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2020-03-27 来源:福建龙岩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盛泽恩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RWZB[CS]2020001-1的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漳平市九龙江流域氟化物的监控设施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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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402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 进口 579000 579000 聚光科技 FLU-2000
合计: 57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玖仟元整(¥57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中标人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要求后,采购人才能接受全部货物。2由于国家暂无颁布氟化物相关的验收标准,故本系统验收标准按以下要求执行。3完成所有仪器设备、采配水及预处理系统、辅助单元等系统集成的安装调试,并监控数据稳定,如需要,按采购人要求数据成功上传到相关平台即可。。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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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相应等额发票,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同款。  
2 15 安装调试完毕整体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相应等额发票,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15%合同款。  
3 7 第一年维护费,在第一年维护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根据该年考核扣款,中标人提供相应扣款后等额发票,采购人1个月内,支付7%减去扣款数的合同款。  
4 7 第二年维护费,在第二年维护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根据该年考核扣款,中标人提供相应扣款后等额发票,采购人1个月内,支付7%减去扣款数的合同款。  
5 7 第三年维护费,在第三年维护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叁年),根据该年考核扣款,中标人提供相应扣款后等额发票,采购人1个月内,支付7%减去扣款数的合同款。  
6 7 第四年维护费,在第四年维护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肆年),根据该年考核扣款,中标人提供相应扣款后等额发票,采购人1个月内,支付7%减去扣款数的合同款。  
7 7 第五年维护费,在第五年维护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根据该年考核扣款,中标人提供相应扣款后等额发票,采购人1个月内,支付7%减去扣款数的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验收通过后5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有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盛泽恩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平市菁城街道西环路26号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中兴路93号B栋二楼8024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艳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高传灿
联系方法: 0597-7538885 联系方法: 150802056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曹溪支行
账号:   账号: 423477641446

签订地点:龙岩漳平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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