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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高清天网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2020-04-22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高清天网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9202000004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代理机构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强,0831-2339389、2200151
采 购 人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周老师 13890979705
项目联系人 胡强
项目联系电话 0831-2339389、2200151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4-21 17:11
项目包个数 1
开标时间 2020-04-21 10:30
中标日期 2020-04-21 16: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0-03-31 17:09
总中标金额(元) 12465817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高清天网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规格型号:/;数量:1项;单价:12465817元;服务要求:详见备注内容.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金沙江大道11号;中标金额:12465817元.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4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喻声频(评标小组组长)、唐文勇、余付堂、衡文彬、刘润莲、杨洋、周雪玲(最后两位为采购人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项目用途:为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屏山县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提供强力支撑。二、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通过资源整合,采用集约模式,构建屏山县应急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屏山县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提供强力支撑。按照“比肩发达地区,全市争一流”的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传感、通信和信息技术,以应对各种应急突发事件为中心,以防控和应急联动业务为抓手,逐步建成多位一体、集约高效、调度迅速、处置有力的现代化应急联动防控体系,达到 “贴近一线、贴近现场、贴近实战”的功用效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公共安全经络,对防控管理实现“控得住、处得快、质效高”,对案事件处置实现“看得见、出得快、管得了”的业务目标,为实现“治安秩序良好、生产生活安全”等平安城市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强力支撑,推动“平安城市”建设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达到天网系统所需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建设以下内容:1、扩建视频专网;2、扩建前端感知系统;3、新建天网平台;4、新建存储系统。建设规模:1、建设一套视频监控光纤专网;2、新建48套全局人脸抓拍摄像机;3、新建2套高空全景;4、新建248台星光级高清枪机;5、新建67高速高清球机;6、新建30套微卡口;7、新建人脸识别系统;8、新建基础支撑系统(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三、合同履行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满足采购人所需服务要求,服务期限3年(3年服务期+2年增值服务期,即3年服务期限结束后,增加2年增值服务期,2年增值服务期间,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项目服务期满后,残值所属权归采购人所有。
其它补充事宜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S911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50.9万元;备案登记编号:屏财采[2020]044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20年3月2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xqlz/2c9240ae7103fe3c0171058a57870267.html)。三、监督部门:屏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5705223。四、本项目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3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九、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满足采购人所需服务要求,服务期限3年(3年服务期+2年增值服务期,即3年服务期限结束后,增加2年增值服务期,2年增值服务期间,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项目服务期满后,残值所属权归采购人所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主要中标内容:(一)服务内容:1.公安信息系统类服务标准 (1)《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 (2)《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3)《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4)公安部《金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5)公安部《金盾工程安全保障体系总体设计方案》;(6)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总体方案设计》;(7)公安部《公安信息化标准汇编》;(8)公安部《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9)公安部《地市级综合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10)公安部《共享数据项代码标准》;(11)公安部《共享数据项集项目规范》;(12)公安部《广播查询接口标准》;(13)公安部《基本影射变量名标准》。(二)服务范围:宜宾市屏山县。(三)服务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来保证本项目正常服务运行。2.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若服务期内为保障服务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更换以满足服务要求。4.服务期间若设备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四)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2.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操作、保养和维护等。3.供应商承诺为保障项目服务期内正常使用,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4.服务期满后,投标人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免费售后维护服务,售后维护期限内所有标准以服务期限标准进行考核。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售后保障措施。十一、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十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中标(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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