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粮食储备中心资中火车站省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25202000007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 |
代理机构 |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先生,0832-5617156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粮食储备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资中县重龙镇鼓楼街20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629002678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5617156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06 17:36 |
项目包个数 |
1 |
开标时间 |
2020-04-30 10:00 |
中标日期 |
2020-04-30 23:3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04-09 09:30 |
总中标金额(元) |
2766668.00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资中火车站省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数量:1;单价:2766668.00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中科怡海高新技术发展江苏股份公司;供应商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501号创智园A栋;中标金额:2766668.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陈红、宋李艳、彭志伟、钟秀芳、陈军(业主代表)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为资中县粮食储备中心四川资中火车站省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相关资质、有实力、品质好、服务优的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需求 1. 项目名称:资中县粮食储备中心四川资中火车站省粮食储备库粮库智能化升级采购项目 2. 项目清单 采购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和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1)投标人所投设备应为质量合格的产品; (2)本项目核心产品:工作站。 (3)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的技术要求为基本要求,如有负偏离均按“ 评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投标人可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 等于的货物进行投标,并列明详细的技术参数、品牌及型号等。 (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处有欺诈或虚假响应行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电信设备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工信部核发的《电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实质性要求) (6)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7)若采购产品涉及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实质性要求)。 (8) 省局确定项目数据与省平台(四川省粮库智能化管理运用平台(航天信息))互联互通(网络通,业务通,数据通)。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取得开工令正式进场后120个工作日内(全部软硬件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整体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资中县粮食储备中心及相关乡镇。 2、付款方式 2.1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及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合格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剩余5%作为本项目质保金,质保金在审计结束并质保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2.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验收凭证进行支付结算。 3、安装调试及验收: 3.1 供应商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3.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 3.3供应商应就产品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3.4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 3.5 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并出具验收报告。 具体如下: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5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项目实施技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川粮 函〔2018〕116 号)规范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货物安装完成后15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时,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6)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6、未尽事宜以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ea715b8a6201715cc93eed010f.html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行业划分 |
I659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