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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龙岩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采购项目

2020-05-08 来源:福建龙岩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GK]2020015的龙岩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龙岩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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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信息采集服务 2 国内 2095000 419000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制
合计: 419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元整(¥41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40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1)龙岩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器配备、信息采集、准确传输以及对事、部件案件核查、核实等服务 项目合同服务期限24个月。2)龙岩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员与坐席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1、本合同总价款是龙岩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验收合格之前产生的所有含税成本费用。2、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3、若因甲方需扩展采集区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度增加采集费用,所有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5.2 项目概况1、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概述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计算机电信集成技术、空间信息技术、单元网格划分编码技术、城市部件管理技术等多种数字城市技术,实现城市部件与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格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简历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应用的有机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的有机结合,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对城市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2、本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字成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结合龙岩市实际情况,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发现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并通过信息采集器进行上报、核实、核查等操作。按照《龙岩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指挥手册》,具体的部件和事件分类如下:1.城市部件 城市部件是指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等,共7大类、76小类。其中:公用设施类主要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道路交通类主要包括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立交桥等;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广告牌匾等;园林绿化类主要包括古树名木、绿地、城市雕塑、街头坐椅等;房屋土地类主要包括宣传栏、人防工事、地下室等;其他设施类以及扩展部件类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工地、水域附属设施等和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部件的扩充。2.城市事件 城市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共5大类、64小类。其中: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私搭乱建、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水域不洁、绿地脏乱等;宣传广告类主要包括非法小广告、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占道广告牌、街头散发广告等;施工管理类主要包括施工扰民、工地扬尘、道路遗撒、施工废弃料等;突发事件类主要包括路面塌陷、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破裂、下水道堵塞或破损等;街面秩序类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等;扩展事件类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事件的扩充。3、项目意义和建设目标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是将一定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指派采集员通过巡查发现到事、部件问题,并采取快速处置,或者利用城管通采集现场信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事先与监控指挥中心的通信,将问题信息及时上传,便于监控指挥中心立案、结案,以达到监控指挥中心派遣责任单位(指部件和事件问题处理和协调的主管部门以及部件的权属单位、养护单位和清扫保洁单位。)处置的目的。事、部件问题信息采集处理职责:1)快速处置:主要是针对城市乱张贴乱挂晒和监督员能直接处置的一些事、部件问题(例如井盖错位、垃圾箱翻到等简易的事件、部件等),监督员一旦发现此类问题,便随即直接清除与解决。2)信息采集并上传:主要是针对根据监督员职责不能直接得到处置的上述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这些问题一旦经监督员发现,监督员随即利用信息采集器(手机)采集现场信息,并上传到监控指挥中心立案,以便由事、部件的责任单位来处置。3)核查信息并上传:主要是针对原发现并已经得到责任单位处置的以及公众反馈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监督员在得到监控指挥中心指令后,前往原事、部件现场核实,将现场核实情况随即利用信息采集器(手机)采集现场信息,并上传到监控指挥中心结案。4)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主要针对辖区内出现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实行每月考核,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综合评价,按合同兑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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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 首次支付时间为正式合同签订的20个工作日内,人员、场地、采集设备配备等达到要求,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  
2 10 合同执行三个月考核完成后  
3 10 合同执行六个月考核完成后  
4 10 合同执行九个月考核完成后  
5 10 合同执行十二个月考核完成后  
6 10 完成第一年度考核后  
7 10 合同执行十五个月考核完成后  
8 10 合同执行十八个月考核完成后  
9 10 合同执行二十一个月考核完成后  
10 10 合同执行二十四个月考核完成后  
11 5 完成第二年度考核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10.2如服务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完成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10.3如乙方将本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或者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项目尚未支付所有服务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4 不可抗力及免责10.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政策法规调整,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等。10.4.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对方,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提供相应证明。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龙岩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具体要求14.1.1项目范围: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地域范围为龙岩市新罗区【东至东兴路见龙桥,西至罗龙西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南至东肖南路至龙腾南路交叉口止,北至北三环路(实际范围参考本章附件龙岩市建成区基础地形图)】,包含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市龙州工业园区、南城莲东片区、曹溪东山片区,在此区域范围内的开放公共场所及道路两侧开放区域、半封闭区域。整个实施区域约42平方公里。14.1.2信息采集队伍乙方必须提供承诺函:若中标,需接收并妥善安置龙岩市现有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及坐席员。(1)人员队伍及条件组建一支专业的信息采集员队伍,根据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的工作要求,结合龙岩市实际情况,为采购人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服务。1)乙方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天内,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设置好办公场地,采购好办公设备,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和培训。2)人员配置:本项目约需65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采集人员50人,坐席员10人。乙方根据项目需求设定不少于28个责任网格覆盖全区域,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指挥中心大厅正常上班,保证信息采集巡查路线和间隔时间,正常工作时段保证每个责任网格至少1名采集人员在岗,指挥中心坐席人员每日安排不少于6人,非工作时间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值班值守,节假日和双休日原则上不得缺岗。以上人员安排若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3)信息采集员条件①文化程度: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②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含55岁)以下。 ③性别:不限。④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⑤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⑥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4)管理人员条件①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②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含45岁)以下。③性别:不限。④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⑤其他要求:应具有相关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调动乙方各项资源的授权和能力,提供相关履历表、证书。⑥制定《信息采集员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的道德标准提升信息采集员的文明形象、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编写内容还应阐述如何强化职业教育以及教育的方式与途径,如何通过规范约束和文明倡导,杜绝信息采集员弄虚作假,制造或提供虚假信息,杜绝利用职业之便“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息采集员的巡查覆盖率、采集准确率、回复及时率;通过职业道德规范,激励全体信息采集员为城市管理做贡献。5)员工待遇:为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和职业化管理,确保队伍稳定,员工工资不得少于新罗区最低工资标准,该工资不包含中标方应按社保政策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员工社保: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龙岩市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政策和缴费基数、费率进行缴纳(具体情况乙方可向龙岩市人社部门咨询)。节假日加班费:全年节假日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夏季防暑降温:按照龙岩市标准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14.2项目报价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甲方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设备购置费、维修费、服务方案和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税金、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包干费用。14.3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要求14.3.1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与政府部门同步,但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工作时间,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调整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14.3.2工作内容: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区域内提供如下服务:(1)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2)坐席人员接听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分派任务至相关职能单位;(3)巡查发现部件问题,出现与原数据普查信息不一致时实现部件动态更新;(4)限时到现场核实批示督办、领导交办、其他平台转派、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渠道来源的问题;(5)限时到现场核查专业部门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6)自行简易处置轻微的市容问题;(7)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8)定期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9)配合甲方其他指定任务。14.3.3设备场地要求(1)乙方需为本项目配置一部公务汽车专用于本项目督查与现场协调问题和移动车载巡查采集服务。(2)乙方需为本项目自行采购足额信息采集器及承担采集流量费用。(3)编写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以及专用巡查交通工具专人专用、操作使用、维修维护、安全保密等管理办法。(4)乙方需为项目准备充足的采集设备、采集辅助设施(如自行处置工具、警示隔离带和充电等)和员工劳动工作所需要保障用品。(5)乙方需在当地设有服务机构,并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14.3.4队伍管理要求为确保乙方能够充分理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采集队伍管理方案一份(含工作责任网格划分方案、巡查线路设定方案、人员职责分配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应急保障预案、培训方案等内容)。工作责任网格划分方案:约42平方公里采集区域划分成约28个责任网格(偏差值不超过±2)。巡查线路设定方案:应按照全覆盖、巡查覆盖间隔密度和及时核实核查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采集人员巡查路径。人员职责分配方案:各岗位应具有明确分工和职责分配,层级管理应具有科学、合理性。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包括采集人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制定人员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应急保障预案:制定能够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培训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方式,要有定期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计划。乙方提供的前端信息采集员须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管理人员应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调动乙方各项资源的授权和能力,能够对各种事件案例进行总结分析,能够对项目提供总结分析、改进意见等相关信息。14.3.5数据普查要求(1)专项普查 龙岩市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变化日新月异,为确保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城市运行情况,信息采集公司要根据数字城管中心指示,快速完成专项普查任务,同时,应做到专项任务专题培训、专门发现。如路灯普查、行道树普查、广告牌匾普查等,专项普查数据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2)灾后普查若遇台风、暴风雨、冰霜等灾害性天气,信息采集公司需要对恶劣天气造成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紧急普查,确保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灾害情况,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决策提供依据。14.3.6智能化管理要求乙方需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将采集服务管理制度、考核体系、质量保障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并强化信息采集公司对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成果的把控,能够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信息采集服务质量为考核依据,保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长效、稳定性。(1)具备人员管理功能,信息采集员的人员档案建立、维护、管理;(2)具备设备管理功能,对信息采集工作中所使用的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以及信息采集管理工作中所使用的办公设备进行维护管理;(3)具备监控预警功能,针对案卷的异常情况、信息采集员工作的异常情况进行系统智能监督;(4)具备统计分析功能,数据多维分析,包含采集员评价、运行数据分析和趋势分析等方面。(5)具备视频指挥功能,能够实时视频连线信息采集员,对于现场情况进行调度指挥。(6)具备巡更打卡功能,能够设定网格内重点位置巡更点,采集员按照各巡更点顺序依次完成巡查打卡功能。14.3.7安全事故责任:中标方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机制,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所有采集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采集公司自行承担。 14.4项目质量考核要求14.4.1采集员、坐席员作息时间:采集员和坐席员根据规定时间按时登陆数字城管系统,同时信息采集员应确保开启GPS定位系统,进入指定工作网格,坐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保障数字城管平台有效运行。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下岗,每发现一次扣100元。14.4.2采集数据定量:采集区域年上传有效数据为二十五万条,有效数据=上报问题(包括普查与核实)-无效上报权重数据+核查上传数据-核查无效数据,数据采集量年终考核每少一条扣10元。14.4.3巡查及时准确:严格控制漏报,力争巡查及时准确。工作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情况的发生,即如热线受理、行业监管、中心督查、社会各界反映(属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做反馈的问题。计扣标准如下:(1) 甲方发现的漏报的每件扣100元;(2) 甲方上级监管部门校核问题漏报的每件扣200元;(3) 局领导视察(批示)校核的漏报每件扣500元(4) 新闻媒体曝光、市领导视察(批示)校核的漏报,或因漏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件扣1000元。14.4.4上传数据准确率:即采集员上传信息有效立案率,要求上传数据要求差错率不超过2%即所有上传信息(包括采集、核查(实)、普查等)有效立案率达到98%(含)。季计扣办法:差错率每增加0.1%扣500元,以此类推。原始部件普查有误的不在之列。14.4.5核查(实)回复率:即采集员对巡查区域内和公司派发的处置完毕的案卷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核查(实)回复率=已核查(实)案卷数/核查(实)案卷数,要求月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0.1%扣100元,余类推。14.4.6核查(实)及时率: 即采集员对巡查区域内和公司派发的需要核查案件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的及时性。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核查核实指令需在20分钟内回复。所有核查、核实指令必须在40分钟内回复,并且对于当天反馈案件要当天发送核查,当天完成核查,要求月核查及时率不低于98%,每降低1%(不到1%按1%计算)对采集公司扣款200元。14.4.7派遣准确率:即派遣员对案件的派遣准确率。要求月首次派遣准确率不低于99%,月总派遣准确率不低于100%。每下降0.1%扣100元。14.4.8在岗人数:甲方工作人员不定期对采集公司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出现未按甲方人员配置要求的,且经核实无正当理由的每少一人扣2000元,并记缺勤1人次。月度累计缺勤五人次,乙方该月度考核不合格。14.4.9员工队伍管理(1) 加强员工队伍管理,采集员及管理人员素质必须符合数字城管采集的需要,并做到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未持证从事采集活动且无正当理由,每出现一次,经确认视情扣500元,出现3次则立即中止合同。(2) 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坐席员、采集员工作精神状态饱满,被甲方督查发现存在慵懒散、工作懈怠情况,每发生一起扣200元。(3) 不发生越级上访等行为,每发生一人次扣2000元。(4) 中标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处置部门或采集对象存在生活、工作或利益关联,因此影响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的,每发生一起扣3000元。(5) 坐席人员按要求统一规范着装,发生不按要求规范着装的人员,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起每次予以扣款100元。(6) 员工变动(入职与离职)必须在2天之内向甲方报备,未按规定报备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7) 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暂离影响中心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10000元。14.4.10严格执行“三定”制度:(1) 必须按照定点、定人、定机的“三定”要求进行管理,不按“三定”要求管理,每发现一次扣200元。(2) 采集人员责任网格每三个月轮换一次,并执行轮换前培训,提交轮岗方案。个别网格人员调整以乙方通知为准,不得擅自更换。如不按要求调整、变更,每人次扣2000元。14.4.11严格执行“三条高压线”规定:严禁发生“吃、拿、卡、要”;严禁发生虚假上报、反馈;严禁发生有责纠纷。如上述情况出现,一经查实,首次按5000元/人次标准计扣,第二次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处以10000元的处罚。 14.4.12考核方式:甲方对中标方实行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综合评价,按合同兑付。 14.4.12.1如上传数据量低于规定要求,或准确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连续三个月低于90%,乙方应说明原因。发生4.3第4项,4.8,4.9第3、4、7项,4.11等项目中所涉及的违规行为,月度考核不合格。 14.4.12.2根据乙方月度考核情况,当季有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不合格则季度考评不合格;当季与上一季均有出现月度考评不合格则当季考评不合格。若出现违反第4.11条规定的情况则当季度考评不合格。年度无不合格月度的,记为年度考核优秀;年度有1-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记为年度考核合格;三次以上(含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记为年度考核不合格。14.4.13 考核减免措施:(1)鼓励大范围、全方位采集。当次督察,日常巡查漏报率(漏报案件数/督查时间段上报案件总数)及专项普查任务漏报率(漏报案件数/专项普查案件总数)标准为2%,低于漏报标准则减免相应漏报扣款20%,高于则不予减免,。(2)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的急难险重任务,视情况给与500——1000元减免扣款。(3)受到新闻媒体(党报,省、市、区电视台)正面评价。每次给予1000元减免扣款。(4)所有扣款减免事项需报送甲方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扣款减免之和不超过当季应扣款总额50%。14.5信息采集器的管理14.5.1采集设备的配备。合同签订后20日内,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采集器”由乙方按不低于本项目总人数的数量统一品牌、统一型号提供。采集服务范围的无线网通信费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功能正常使用。采集器主要参数:ROM不小于64GB,RAM不小于3GB,屏幕不小于5英寸,后置摄像头拍摄像素不低于1300万,内置卫星定位模块,电池容量≥3000mA。同时,根据龙岩市实际情况,采集器应支持中国电信4G网络及以上制式,并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需要。14.5.2采集设备的管理。乙方应加强对“信息采集器”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的使用。(1)“信息采集器”遗失,由乙方采购不低于原配置的同厂家产品补齐。(2)因“信息采集器”损坏需要维修维护的,必须先交甲方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后才能送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3)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数据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4.5.3合同终止当日,乙方必须如数将已存有信息采集业务相关数据的信息采集器交由甲方进行合理的数据处理,以防信息泄露。14.6初验要求 中标方在签定合同20日内,完成组建足额信息采集及坐席人员培训上岗,信息采集员及坐席员素质、年龄、身体等条件必须能胜任本项目工作,且需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配备场所、设备等配备齐全,达到开展工作要求,落实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视情况追偿因此带来的损失。14.7区域类别、网格划分巡查路线乙方须根据中标区域的实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以下事项并报甲方备案:14.7.1界定重要地段、次重要地段及其他地段区域范围;14.7.2划分出责任单元网格及信息采集员排班;14.7.3确定各信息采集员的巡查路径。 14.8科技化采集手段14.8.1车辆巡查智能分析上报1)车辆巡查双向四车道且无中间绿化隔离带的道路单向采集,四车道及以上,或中间有绿化隔离带的道路,往返各采一次;主要采集内容:污水外溢、行道树倒伏、树木折枝、井盖缺失、水管破裂、道路积水结冰、道路塌陷等。在恶劣天气下发挥车载巡查作用。2)车载智能分析通过科技化技术手段+高效采集工具有机结合,弥补人工巡查短板,提高采集质量和巡查效率。 14.9其他约定事项14.9.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14.9.2甲方还应将属乙方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无偿提供,乙方按月提出自查表,甲方每月出具考核结果。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4.9.3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及时对甲方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14.9.4因工作需要需向坐席员、信息采集员发送有关指令,应通过甲方统一下发。14.9.5乙方应根据多元化及应急信息采集要求,配备一部机动车(荷载不少于5人,安装记录仪等信息采集设备)服务于本项目。14.9.6乙方应与坐席员、信息采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全部承担其工作人员的薪酬、社保、医保等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等费用,并为所有采集员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其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甲方概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14.9.7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响应事项的履行情况属于考核范围。甲方规定的考核事项亦是乙方履约内容。14.9.8此次信息采集服务实行初验与督察考核并行。14.10 权利保证14.10.1该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14.10.2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乙方对在系统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14.10.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参加甲方举行的各项甲方活动和会议,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4.10.4乙方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皆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14.10.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

 

甲方: 龙岩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 乙方: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龙岩市交警大队10楼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强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039868882 联系方法: 180651900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支行
账号:   账号: 11001125700052517986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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