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公安局增设城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技防设施项目
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舆县公安局增设城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技防设施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0-CG-G033-064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3.1.基本概况:平舆县公安局增设城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技防设施项目
3.2.具体内容、数量及规格:1批视频监控设备
3.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3.4.质量要求:合格
3.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四、评审日期:2020年7月2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1批视频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郑州市经三路48号 |
1675260.00 |
元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新良、魏道如、陈宏、王丽坤、高智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平舆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7月2日 至 2020年7月3日。
十一、其他: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舆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6-506903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建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338537760
监督方:采 购 办
电话:0396—5027396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