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检察院12309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远程提审庭审一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350121]HK[GK]2020009-2)
一、项目编号: [350121]HK[GK]2020009
二、项目名称: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12309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远程提审庭审一期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1]HK[GK]2020009-2 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二十二层01-13单元 | 16329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1]HK[GK]2020009-2 包2
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2-1 |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2309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远程提审庭审一期设备 | 海康威视 | 智能抓拍筒型网络摄像机DS-2CD7A47FWD-XZS(8-32mm)(B)等型号 | 1(批) | 1632900 | 1632900 |
五 、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陈强 (包2) |
评审专家: | 周莘,蔡志福,蔡传彪,林文杰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 1.50% (100,500]万元 0.8%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1]HK[GK]2020009-2 包2 :21961.9元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账 号:100 052 021 370 010 001; 开户名: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检察院大楼
联系方式:059122070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联系方式:8757802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强
电话:059122070842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