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0201202041307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医学院2020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制作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墨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2弄9号甲2层B区203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745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服务类):2020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制作服务; 服务范围:制作25个2020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服务要求:项目制作要符合当前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心理与行为特征,重视学习任务与活动设计,有利于开展案例式、混合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模式的实施,通过网页插入式在线测试、即时网上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网上作业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 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项目建成后应具有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功能,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项目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等;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所有项目制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内容与资源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项目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四川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为标准且符合成都医学院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所有项目建成后均上载至成都医学院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上并能够符合学校管理、运行与教学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曾满江(采购人代表)、王敏(SC0107448)、余树清(SC0109402)、马秋容(SC0116616)、徐永健(SC0109326)。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8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执行。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94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备案编号:SCZC304946_ 20200019。品目编码及名称:C99其他服务。2.中标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
附件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医学院 | ||
地址: | 成都医学院新校区办公楼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13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庞女士;联系电话:028-8391230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庞女士 | ||
电话: | 028-8391230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