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020120207128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首层、二层室内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兵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23栋5层50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133,383.41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首层、二层室内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首层、二层室内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项目经理:韩霜 执业证书信息:川251121538692。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于夫、滕南勇、董清林(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347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备案号:SCZC202301_20200014,采购预算品目为装修装饰工程,本项目共7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其中成都泰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且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四川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节能认证证书,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五条★1的要求,未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四川金鸿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磋商小组认为该供应商提供的低于成本价的《澄清、说明函》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磋商小组不予采信,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进入综合评审。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 ||
联系方式: | 028-8658139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
联系方式: | 028-8451007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女士 | ||
电话: | 028-84510079-801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