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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劳务外包(新媒体平台外包和网络媒体信息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2020-12-23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3008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劳务外包(新媒体平台外包和网络媒体信息咨询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1包:四川红七新广告传播策划有限公司;2包:四川德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2栋6层611号 ;2包:成都市高新区紫薇东路43号
中标(成交)金额 1包:377000元;2包:158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劳务外包(新媒体平台外包和网络媒体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服务范围:1包:新媒体平台外包服务,2包:网络媒体信息咨询服务。服务要求:1包:1、第三方单位需派驻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熟悉政法工作以及策划、写作、摄影摄像技能全面(包括图像视频后期处理)的工作人员到市法院工作,接受市法院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岗位服务,市法院有权要求第三方单位重新安排合适人选提供服务。在收到市法院的书面更换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第三方单位应重新为市法院提供符合外包岗位要求的员工。 2、增加各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频率,官方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不少于40条、法院内网每月不少于30条、电子政务内网每月不少于15条;微博、头条号每个工作日信息发布量不少于10条;微信每周至少发布4期信息,每期至少发布一条与成都法院工作相关的原创稿件;网易号、搜狐号等其它新媒体帐号每个工作日信息发布量不少于5条;以上各平台原创稿件不低于更新量的三分之一。每少发一条(期)信息,扣减服务费用100元;每少发一条原创信息,扣减服务费用300元。 3、结合重要节点宣传、网络热点或时事,每月至少策划一期H5、微视频、漫画、图说等优质新媒体作品,用于微信或微博发布,该期新媒体作品阅读量应达到所发布平台粉丝数量的5%。每少策划一期,扣减服务费用5000元;每有一次阅读量未达标,扣减服务费用1000元。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法院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确保新媒体平台运营安全及发布信息正确无误,若因第三方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每一次扣减服务费用5000元;若发生细微错误(信息错漏等)每条信息扣减服务费用50元;若发生重大错误(政治性错误、违反法律规定、信息失真、不当言论损害市法院公众形象等),每一次扣减服务费用5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尾款。 5、按时提交当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当月网站发稿数量、月度微信和微博数据分析,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每少提交一次工作总结,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6、年度考核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为不合格,不支付合同尾款;年度考核得分60(包含60分)-80分(不含80分),支付一半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5%);年度考核得分80(包含80分)-100分(包含100分),支付全额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 7、协助完成新闻采编、新闻宣传统计、新媒体矩阵值班值守、视频制作等市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2包:服务方式:服务实现所使用的工具或平台(系统)需具备网页端、手机端及报告等多种展现方式。总体要求:实时监测涉成都法院(两级法院)网络舆情,以“系统+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开展舆情信息监测、预警、研判、分析及处置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开展舆情监测工作,二、开展舆情预警工作,三、开展舆情分析工作,四、提供《网络舆情快报》、《网络舆情周报》、《年度网络舆情综合分析报告》,五、开展舆情指挥调度工作,六、其他要求 1.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因投标人原因的涉密事件投标人作为第一责任承担方。服务时间:1包:自合同签订次日起365个自然日;2包合同签订后3个自然日内开展工作。服务标准:1包:本次项目招标结果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逐年验收合格后续签。2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本次项目招标结果服务期为三年,合同逐年验收合格后续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国萍、罗洪波、袁雁、张安华、彭慧良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包6000元,2包2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计划号:(2020)3617;采购品目:C99。 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 17号)有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2915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7栋1单元14楼1404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卫燕;联系电话:028-81721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133080028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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