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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视频监控运行服务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2021-01-13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10252020001028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视频监控运行服务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资中县重龙镇环城路62号
中标(成交)金额 2,096,308.00 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资中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视频监控运行服务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本项目以采购服务的方式,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划在沱江河资中段,建设至少53个前端点位监控覆盖。并对监控中心运行维护进行改造。 平台通过专用网络,将监控视频实时推送至采购人监控中心并进行存储。鉴于通航水域监控范围广、监控距离远的应用场景,前端设备须同时实现大场景监控与细节联动抓拍。同时监控点位气象条件复杂,且监控点位要考虑防汛防洪等情况。前端设备须架设在地势较高的开阔地带,按50年一遇的洪水位设置监控点,前端设备须满足雨、雾、雪天、汛期特别是主汛期的正常使用,实现对沱江河资中段无死角全覆盖的监控。 前端设备采集监控视频后,通过专用网络将视频监控实时呈现于监控中心屏幕上,采购人可以通过监控中心实时监看本段通航水域监控的全景及细节视频监控。监控中心屏幕上须一次能显示53个摄像头的图像。并对视频监控进行录像存储,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以备异常情况可以随时查看历史监控视频。并在十个重点监控位置安装音柱,监控中心可通过管理平台对重点位置实时喊话。 投标人应提供平台建设所用机房及机房配套设施(包括将监控中心重新按功能规划、装修翻新、强弱电设备和线路科学规划、集中管控、配置UPS不间断电源、配置基本消防设施、对原有老旧设备系统进行升级更换),负责前端设备安装的一切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费用,并承担3年内连续24小时运行所需要的包括专线使用费、电费、维护、备件等在内的各项运行费用;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委派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的、有经验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队伍,为本项目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行。 2.投标人须选派专门安装队伍,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3.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涉及道路开挖、取电等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只负责协调配合工作;服务时间:1.项目完成时间 1.1前期建设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 1.2运行维护期限:3年,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标准:1.本项目为服务租赁项目,租赁服务期内需保证整个系统的良好运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包含所需设备设施产品、备品备件及数量等。 2.投标人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冷静SC1014288;成欣值SC1011283;张丽辉SC1017414;李振钢SC1016655;杨三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比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0%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901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资中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560250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资中县重龙镇东林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32-5806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35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2-212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女士
电话: 0832-21218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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