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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审判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项目(重发)预中标公示

2021-01-26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招标单位: 宁波海事法院

代理单位: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审判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项目(重发)

招标范围:大楼内数字法庭、服务中心、机房等信息化改造。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5日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

预中标单位(第一名): 浙江速腾电子有限公司

评标得分: 96.36分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刘俊康/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预中标价:979000元
中标工期: 进度必须满足总包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 标 人:宁波海事法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联 系 人:梁老师

电 话:0574-8929508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20室

联 系 人:戴佳颖、张婷婷

电 话:0574-87312175

一、异议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天,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扫描)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1.提出异议时须提供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姓名、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3.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渠道

若社会各界对此招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以下部门反映。

异议: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4-87312175

投诉:宁波海事法院纪检。电话:0574-892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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