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法院审判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4CG2021HW0446
二、项目名称:弋江区法院审判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金马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中路26号
中标金额:43387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子质证终端设备(每庭标配5台) 品牌(如有):科达 规格型号:TSME-ECES-Screen 数量:5台 单价:3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少云、陈秋月、杨怒云、章玉恒、叶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4035.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A918室,联系电话:17775266150。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无效投标单位:芜湖鼎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中标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三山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项目,签订时间:2018.09.21,合同金额:205380.00元;
②合同名称:刑事科技法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18.10.10,合同金额:393100.00元
③合同名称:2019镜湖区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签订时间:2019.06.20,合同金额:3321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26号
联系方式:15385868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绿地新都会A座A918室
联系方式:叶工 17775266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77752661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弋江区法院审判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4CG2021HW0446
二、项目名称:弋江区法院审判法庭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金马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中路26号
中标金额:43387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子质证终端设备(每庭标配5台) 品牌(如有):科达 规格型号:TSME-ECES-Screen 数量:5台 单价:3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少云、陈秋月、杨怒云、章玉恒、叶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4035.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A918室,联系电话:17775266150。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无效投标单位:芜湖鼎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中标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三山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项目,签订时间:2018.09.21,合同金额:205380.00元;
②合同名称:刑事科技法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18.10.10,合同金额:393100.00元
③合同名称:2019镜湖区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签订时间:2019.06.20,合同金额:3321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26号
联系方式:15385868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绿地新都会A座A918室
联系方式:叶工 17775266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177752661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