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121 |
二、项目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2021年学校网络广播监控系统第三批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凯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顺路235号1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323532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名称:网络摄像机(枪机) 品牌:大华 规格型号:DH-IPC-HFW32XYZM-ABCD 数量:366台 单价(元):850 2.名称:网络摄像机(半球) 品牌:大华 规格型号:DH-IPC-HDBW82XYZEI-ABCD-ZR 数量:141台 单价(元):890 3.名称:网络摄像机(全球) 品牌:大华 规格型号:DH-SD-6CABCDEF-XYZ-XY 数量:19台 单价(元):4600 4.名称:监控专用硬盘(8T) 品牌:希捷 规格型号:ST8000VX004 数量:144个 单价(元):1900 5.名称:网络硬盘录像机(32路) 品牌:希捷 规格型号:DH-NVR4832-4KS2 数量:18台 单价(元):5000 6.名称:POE交换机2(24口) 品牌:H3C 规格型号:H3C S5024PV5-EI-HPWR 数量:26台 单价(元):3500 7.名称:监视器(43") 品牌: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P5544 数量:30台 单价(元):6800 8.名称:网络音频服务器 品牌:ITC 规格型号:TP-99300 数量:3台 单价(元):47000 9.名称:壁挂式音频解码器(含音箱) 品牌:ITC 规格型号:TP-A99307 数量:162台 单价(元):25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天翔,王辉,李幼泉,张安华,廖亮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8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9588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项目情况:1.计划号:(2021)0486号。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28.9821万元。(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三)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新街3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缪老师;联系电话:028- 8399267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02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390217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徐女士 |
电话: |
028-8390217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