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0186202100114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四川天府新区数字化城管案件信息收集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众智合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2号1栋2单元12层121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1558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数字化城管案件信息收集服务采购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届满后,采购人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详见合同)和财政预算情况决定是否 服务范围:华阳街道办26平方公里、正兴街道办和兴隆湖街道办3.8公里,共计约29.8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由投标人组建一支专业信息采集队伍,为采购人提供天府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华阳街道办、正兴街道办、兴隆湖街道办)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诺晗,罗荆蕾,曾永刚,代祖文,陈亚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raw: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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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464.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510186-2021-[2021]296号-001,2、预算金额:156万元;3、采购品目名称: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供应商信用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
地址: | 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6楼16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波;联系电话:028-6877260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28-8666998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女士 | ||
电话: | 028-8666998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