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3220202100223 | |||
二、项目名称 |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第2包:四川易通博创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礼环北路7号;第2包: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1栋2单元18层180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1包:1470000.00元;第2包:2839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1包:名称:HIS、LIS、PACS、EMR、业务数据中心等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范围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要求:1.根据医院实际需要,3年服务期内累计提供15台件医疗设备接口,15个政策性接口。超出部分,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单项补充协议;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采购程序另行采购。2.每月至少提供一人次且累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驻场服务;时间:3年;标准:在成交后的履约过程中,对服务内容和要求中未明确考虑到的潜在风险、确认超出服务范畴或增加服务成本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但供应商不得以未采购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第2包:名称:手术麻醉和重症监护系统运维服务;范围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要求:1.提供 7×24 小时在线工程师远程技术支持;指定现场服务工程师负责医院产品优化、流程改造、需求受理等,并提供线上实时帮助。每季度提供一次服务清单。2.经与采购人预约后,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服务。现场服务时间每次不得少于1天,每年累计不得少于8天。现场服务要求现场服务工程师深入用户科室收集问题需求,调查线上服务质量,开展产品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形成和提交现场服务报告;时间:3年;标准:在成交后的履约过程中,对服务内容和要求中未明确考虑到的潜在风险、确认超出服务范畴或增加服务成本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但供应商不得以未采购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蔡艺(采购人代表)、张洲、葛蕾(磋商小组组长)。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各包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要求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23019.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备案编号:SCZC513220167208_20210003。2、监督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837-2831010 。3、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4、请成交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5、服务费为:第1包:18760元;第2包:4259元。本项目第3包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采购。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
地址: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马江街176号 | ||
联系方式: | 0837-282327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
联系方式: | 028-854466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郭女士 | ||
电话: | 028-8544660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