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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镜湖区校园监控和LED电子屏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1-08-19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2021年镜湖区校园监控和LED电子屏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3CG2021HW1649

二、项目名称: 2021年镜湖区校园监控和LED电子屏设备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先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流印象办公楼及裙房701、702室

中标金额:672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户外LED显示屏

品牌:华夏显示

规格型号:HX-P10

数量:10

单价:3195.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佩霞、周国良、唐文智、郭镜、操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807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 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8.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之光写字楼B座329室,联系电话:1315530359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方式:15178509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中江花园1幢201、202室

联系方式:0553-6616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勇

电 话:1315530359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标供应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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