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1FW1670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兆通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芜湖广告创业园内广告创意综合楼708室
中标金额:47998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 服务范围:利用相关软件和硬件设备,对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导入到用户单位现有的档案系统中,以实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查询利用和档案管理等应用。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梅业新、何玉龙、陈世强、王慧婷、何秀枝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 479980元*1.2%
金额:5759.76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天门山西路25号
联系方式:0553588801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汇建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写字楼B座320室
联系方式:史工 131955357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 话:1319553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