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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2021-09-29 来源:福建福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政府采购中标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350121]HW[GK]2021007-1)

一、项目编号: [350121]HW[GK]2021007
二、项目名称: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1]HW[GK]2021007-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福州市鑫联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号8层808-10室 11999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1]HW[GK]2021007-1 包1

福州市鑫联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1-1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选型品牌福日等,详见投标文件。 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选型型号FR1.5等,详见投标文件。 1 1199960 1199960.0000

、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郭晨辉 (包1)
评审专家: 王建华,余容娣,蔡诗明,吕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 号:42867331201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1]HW[GK]2021007-1 包1 :17200元
收取对象: 福州市鑫联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进入下一步评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检察院大楼
联系方式:13706991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式:电话:0591-87509888;邮箱:hwzb_fj@163.com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高倩、姜欢霞
电话:电话:0591-87509888;邮箱:hwzb_fj@163.com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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