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XTY2021-O--202
二、项目名称: 上海南京路步行街LED媒体宣传项目(重招)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300000(元) | 旭动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凉城路465弄60号2852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南京路步行街LED媒体宣传项目(重招) | 上海南京路步行街LED媒体宣传项目(重招)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鲁文,唐孙阳,傅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3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骏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9180866
质疑联系人:韩灵珺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223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传 真:0575-85111480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征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11480
质疑联系人:俞晓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271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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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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