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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政务数据库智慧法院建设监理服务的成交公告

2021-11-05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22202100424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政务数据库智慧法院建设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16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5595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政务数据库智慧法院建设监理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终验终止(预计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工作)。 服务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终验终止(预计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工作)。 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3.1.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3.1.1、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⑴.与业主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里程碑节点和审查方式; ⑵.审查业主单位招投标结果和承建单位合同,评估符合性,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业主单位; ⑶.审查承建单位项目开工手续,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业主单位; ⑷.审查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设备齐备情况,并对检查结果做出记录,报业主单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项目要求 3.1.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3.1.1、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⑴.与业主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里程碑节点和审查方式; ⑵.审查业主单位招投标结果和承建单位合同,评估符合性,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业主单位; ⑶.审查承建单位项目开工手续,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业主单位; ⑷.审查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设备齐备情况,并对检查结果做出记录,报业主单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胡渝萍,彭泯钦(采购人代表),周勇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raw: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39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2、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地址: 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2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28-85816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28-86958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女士
电话: 028-869589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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