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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基地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1-11-18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101661
二、项目名称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基地建设一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9号,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1-3层)
中标(成交)金额 包1:总价:523860元;包2:总价:799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1:1.名称: 01包:轨道交通专业群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铁路工务标准化作业三维仿真培训系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供货。, 服务范围:重点讲解道岔结构、工机具检查、道岔几何结构检查、钢轨打磨、更换夹板、更换胶粘绝缘、断轨处置、铝热焊和更换辙叉等作业内容,共计10个独立的教学培训单元模块,以及标准化检修作业程序,系统化集成理论知识、操作流程、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使学员得到系统的、规范的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1、系统综合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方式来进行软件部署,软件架构具备可扩展性,可以增加新的培训内容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具体详见附件。 包2:1.名称: 02包: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一期 (虚拟仿真专用软件2)。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供货。 服务范围: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安装在招标方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专业群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内。实训基地一期建设中实训系统包含虚拟仿真实训在线平台、虚拟仿真在线教学系统以及虚拟仿真在线考试系统。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1、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预留其它系统接口,利于升级与扩展。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曾永刚,杨李,付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金额:包1人民币7000元,包2人民币11000元。 3、单位名称: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棕北支行 银行账号:4402?0221?0910?0101?388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计划号:(2021)3043号。2、采购品目名称:C020103应用软件开发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4、供应商信用融资: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5、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445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28-85179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28-851793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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