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浙江明业2023-09-05-01
二、项目名称: 诸暨市人民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596000(元) | 浙江浙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78号25幢1907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诸暨市人民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诸暨市人民法院微电影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本项目包含策划文本、视频制作以及后期特效处理等,详见招标文件。 |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方案及初步样片,根据采购人意见,7内提交修改成片。 |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详见招标文件。 |
六、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霖钰,张璐妮(采购人代表),沈建义,胡生宇,赵学义
七 、开标情况
八 、资格审查情况
九 、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浙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81.6 | 74.0 | 88.0 | 75.5 | 75.0 | 78.82 | 7.05 | 85.87 |
1 | 杭州朝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1.0 | 65.0 | 53.0 | 69.0 | 64.0 | 64.4 | 10.0 | 74.4 |
1 | 杭州九阶魔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57.0 | 51.0 | 46.0 | 40.0 | 55.0 | 49.8 | 9.23 | 59.03 |
1 | 杭州闻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38.0 | 35.0 | 35.0 | 28.0 | 33.0 | 33.8 | 7.24 | 41.04 |
1 | 杭州乐湾广告有限公司 | 35.0 | 23.0 | 33.0 | 21.0 | 29.0 | 28.2 | 7.02 | 35.22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4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人民法院
地 址:诸暨市东旺路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璐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281569
质疑联系人:杨敏儿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227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亚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88753471
质疑联系人:石露菲
质疑联系方式:1886783632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吕康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