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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年度视频拍摄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4-09-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公告

一、项目编号:ZAZB-2024ZCW0221 (招标文件编号:ZAZB-2024ZCW0221)

二、项目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年度视频拍摄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先旭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寿桥路蜀街6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1

折扣率(%):9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先旭映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年度视频拍摄及制作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制作消防救援类题材视频不少于4部,包含但不限于微电影、短剧、宣传片、专题片、汇报片、MV、音乐快闪、教学片、创意宣传视频等形式,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格式为MP4。
2.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创意策划、制定方案、拟定可实施的拍摄脚本。
3.对视频脚本进行拍摄,提供包含制片、导演、摄影、演员、化妆、道具、设备等视频创作所需的必要服务。
4.对拍摄的视频素材进行后期编辑处理。
5.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制作人员对视频进行修改,直至定稿。
6.按照采购人要求标准完成宣传视频整理保存归档。
7.具体项目内容的开展,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实施。
8.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专业拍摄设备。
9.产品制作类及设备租赁类所涉及的安装、调试、拆除、运输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10.成交供应商最终交付的视频成片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的事先书面授权许可,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若因供应商提供的视频成片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11.单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宣传视频成片,供应商可通过邮箱、云盘等形式传输交付。本年度项目结束后,供应商提供所有宣传视频定稿成片,并通过实体数据介质交付,如U盘、硬盘。
合同签订后一年。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拍摄任务或产品制作或设备租赁要求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谷雨、胡兰、苑汉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年度中标价格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5%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41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26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5189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1区13楼(E8层)1-1-1303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28-85599678转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女士

电 话:  028-85599678转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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