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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山区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福山区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2025-03-31

2025-03-31 来源:山东烟台市采购合同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山区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福山区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山区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832
工程地址: 烟台市福山区
建设规模: 福山区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对14处公共封闭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改造,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实现统一运营管理,改造内容包括道闸、监控、照明、标志标牌、标线等。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锦程 联系电话: 18953556290
招标单位: 烟台市宏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锦程 联系电话: 18953556290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馨月 联系电话: 15064581913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3/26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
定标时间: 2025/3/31 14:00:00
定标方式: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16.2000 15.7000 17.0000 17.5000 16.7000 16.6300 64.8300 17.0000 98.4600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6000 14.8000 16.3000 14.4000 14.1000 14.6000 64.8600 17.0000 96.4600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14.9000 15.3000 16.6000 14.4000 15.3000 15.1700 64.8200 10.0000 89.9900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5.8000 15.8000 16.7000 15.4000 16.1000 15.9000 64.8400 9.0000 89.74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9721624.56(元)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2025年5月)起7月20日前完工。 5 集体议事法
2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9706500(元)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2025 年5 月)起7 月30 日前完工。 5 集体议事法
3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 9727007.25(元)   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2025年5月)起 7 月 30日前完工。 5 集体议事法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银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春广光电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智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张旭华 9716789.27(元) 64.84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5年03月31日14时50分 - 2025年04月03日14时5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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