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大楼乘客电梯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委托人委托的乘客电梯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承包人,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怒江州财政局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乘客电梯 [招标编号TRZBC2009029NJ]
二、招标内容:乘客电梯2部(L1: 7层7站;L2: 7层7站),乘客13人,速度1.0m/s;乘客电梯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设备代理商;
5、设备代理商须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审批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11、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产品彩页;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后不退还(如能提供原件的请尽量提供原件,报名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检验)。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
a) 投标人须提交第三条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b) 报名条件所需资料的须是原件(供现场核验后退还);
c) 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须装订成册标明正本、副本并逐页加盖鲜公章递交,不退还。
五、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三和四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投标人报名时随到随审,招标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之规定选择数量合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05月14日上午8时00分至05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上下班,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逾期恕不受理。
八、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魏华
手机:13693191280
联系电话:010-60535597
电子邮箱:weihuazb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