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JZ招字[2009]第02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医院病房大楼工程监理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意闽清县医院建设病房大楼立项的通知(文号:梅发改[2008]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医院,招标人为闽清县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性质:新建项目;
数量规模:总建筑面积13494.58㎡,工程施工项目中标价¥2098.8873万元;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拨款、华侨捐赠、县企业家赞助、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等:已具备施工条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闽清县南山路北侧;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20个月。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福州市“榕城杯”(金奖)优质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投标人应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在本项目监理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监理任务。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应没有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不良信用档案警示记录、没有受到相关从业限制处罚。
3.1.6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7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从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5月22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拾元(¥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及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医院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邮政编码:350800 联系电话:0591-22337008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22370058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55751、87678285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87678286 联系人:黄小姐
日期: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