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潭头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2009-05-22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头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重新公告)(国内)
2009-5-22 9:16:47
招标编号:FJHY招字09005号

开标时间:2009-6-18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FJHY招字0900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潭头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乐市潭头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基建立项的批复(长发改基[2008]1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一般土建及水电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招标工程预算价约为: 186 万元;结构类型:框架结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由潭头镇自筹解决,且已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本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满足施工要求;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乐市潭头镇;
2.3 工期 15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1.5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7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8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从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吴航镇建设路24号(原长乐市电信局院内)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 5 月 26日至2009年 6月2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300元),电子拷盘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拾元(¥5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凭收款收据及所购买资料前来换取新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6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www.fjbid.gov.cn)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福建省长乐市潭头镇
邮政编码:350215 联系电话:0591-28653178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28666870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河路167号金山碧水碧藕苑5-606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电话:0591-83355601
传真或电子邮件: 0591-83320283 联系人:高先生
日期:2009年5月19日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