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 招标单位:佛山市气象局;
2. 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32号气象大厦;
3. 工程名称:佛山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施工;
4. 工程地址:佛山市东平新城天虹西路南侧;
5.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6. 资金来源:市财政拔款及贷款
7.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0580.4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650万元;
8.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项目批准文号:佛发改资[2008]63号;
10.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11.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本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 招标范围:
佛山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工程场地的“三通一平”、基坑支护、土建、电气(含高低压配电)、防雷、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室外市政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1. 报名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佛山市、区建设局核发有效的《诚信手册》。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且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
2.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及《诚信手册》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于2009年5 月25 日15 时至6月2日11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4.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四、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复印件。
(3) 近三年(颁奖日期在2006年5月1日之后)的房建类工程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4) 近三年(2006年5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造价在2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年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登记或锁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
(6) 企业技术装备及施工本工程所具备的主要施工设备。
(7) 近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说明(包括有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以上资料并需提供目录一份(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封面后)。在目录中获奖证书必须列明工程名称、获奖等级和获奖时间;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列明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列明等级、专业、职称级别、业绩项目名称并注明工程是否在建。
(9)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电子信箱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0) 所有资格预审资料须按前面(1)~(9)项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及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1) 资格预审资料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给予保密。
五、报名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1. 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09年6月3日14 :30至16:30 (报名时间段的最后半天)送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即金城酒店对面)30楼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2.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对所有复印件核查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3. 资料接收单位: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资格预审办法:
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单位人数为5~9家,则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单位均成为正式投标单位;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单位人数超过9家,招标单位将组成资格预审小组,从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业绩、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财务状况、信誉、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及有关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通过投票方式选取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凡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申请单位,均为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合格投标人数不得少于9家);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 通知与确认: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将选择投标单位结果通知资格预审申请人,请投标单位在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通知。(在通知书上盖本单位公章确认)
八、 领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时间与办法:
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图纸按金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于开标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图纸应保持整齐、洁净)。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0757-8213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