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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人民法院中普雄法庭建设项目

2009-05-27 来源:四川日报网

越西县人民法院中普雄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一、本项目经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下达2008年凉山州基层人民法庭介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凉发改投资﹝2008﹞227号文)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越发改[2009]比选备案号第17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越西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2008年越西县人民法院中普雄法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越西县普雄镇滨河路

实施时间
2009年6月上旬开工,工期4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筑面积564平方米

建设资金
总投资74.15万元,资金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越西县人民法院中普雄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
(3)其他要求:
(1)近三年内生产经营均无亏损,须提供相关材料;(2)近三年内已完成类似工程3个及以上,须提供相应材料;(3)具备安全生产认可证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05月27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06月02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越西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越西县支行
账 号: 65210104001613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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