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白合法庭项目施工
一、本项目经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发改委 以 《关于转发<2008年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内东区发改〔2008〕14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内东区发改[2009]124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白合法庭
建设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
实施时间
建设工期4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588.78平方米
建设资金
来源于2008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白合法庭施工
,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05月26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06月01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内江市华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市建行上南街支行
账 号: 51001686207050403775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