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TC-2009-042 |
开标时间:2009-6-25 |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
标讯类别:省内 |
资金来源:其它 |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 |
业主名称:福建博物院 |
所属地区:国内 |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C-2009-0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博物院《福建古代文明之光》陈列改造工程设计及施工 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社会[2009]1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博物院, 建设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福建博物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 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博物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投资约8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展厅陈列形式设计及施工(含展厅内陈列改造和艺术创作制作、专业展柜制作、照明、多媒体等);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其中,方案优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筑或装饰相关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或有效证明文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上述“有效证明文件”(下同),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具有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应标明持证人姓名、所属单位名称、注册级别和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布展陈列工程合同书、竣工验收证书或经业主证明的竣工验收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博物馆展览(固定陈列)工程施工项目 ;总设计师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设计师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博物馆展览(固定陈列)工程设计项目。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购买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含光盘)押金300元人民币。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汇达指定帐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 6 月 25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内福建省招标中心代表处; 7.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jjsjy.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博物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电话:0591-83758315 联系人:林林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 电话:0591-87554218、0591-87513404 传真:0591-87554218 邮编: 350001 联系人:毛祚照、林 群、林碧英、林 腾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5919 0308 4510 501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