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环闽招[2009]第079 号
开标时间:2009-6-12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南平市
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人民法庭综合楼工程 (招标编号: 环闽招 [2009] 第 079 号 )已由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 [2008]12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顺昌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顺昌县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大干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人民币约 108 万元,建筑面积 883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人民法院大干人民法庭综合楼工程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一切内容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及节点工期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 咨询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 设计单位:顺昌县建筑设计院
2.6.3 . 代建单位:无;
2.6.4 . 监理单位:(未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三级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资质,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 5 日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正常出售),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地址:顺昌中山中路 50 号工会旧楼三层) ] 购买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其电子文本)每份售价 2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K 值为 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顺昌中山中路 61 号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 www.fjbid.gov.cn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顺昌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顺昌县富 洲新区 邮编: 353200
电 话: 0599-7836006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平市八一路 338 号汇丰大厦 806 室 邮 编: 353000
电话: 0599-7836711 传真: 0599-8870666
联系人: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顺昌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帐 号: 197010101400007741
交易中心名称: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