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幕墙工程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重庆市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建筑面积约77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由三栋建筑物组成,办公楼A高12米,地上三层;门诊实验楼高15.9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办公楼B高19.8米,地上三层,地下两层。其中:门诊综合楼明框玻璃幕墙约270m2;办公楼A明框玻璃幕墙约390m2;办公楼B明框玻璃幕墙约510m2;办公楼B隐框采光顶玻璃幕墙约31m2;铝塑板封边约120m2;全玻地弹门约7.6m2。(以上工程量仅为估算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幕墙深化设计及玻璃幕墙、窗、铝塑板及采光顶、楼层与幕墙间的防火封堵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其中钢结构工程需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选择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09年6月2日~6月8日14:00时前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并于2009年6月8日15:00时后~6月12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在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并同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大渡口区电视台新闻频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 12号华信大厦15—3
联 系 人: 马高峰 龚光跃 联 系 人:幸先生
电 话: 023-68837493 电 话:023-63002908
传 真:023-63003900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