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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项目整体施工招标公告

2009-06-03 来源:兴华招标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项目己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社会政务投资函[2007]607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经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对该项目的钢结构及幕墙工程、部分二次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和下沉式公共广场工程整体施工工程整体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钢结构及幕墙工程、部分二次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和下沉式公共广场工程整体施工工程
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沿线二环路外侧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
3.2必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的注册壹级建造师资格;
3.4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必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3.6省外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以及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原件)以上两表的有效时间应在报名期间;
3.7必须具有企业开户许可证;
3.8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9具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技术、经济以及合同履约能力,能确保本工程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10近三年来已完成与招标项目类似、金额相当并已完工结算的工程业绩至少不少于两个;
3.11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如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问题等);
3.12所提供的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没有弄虚作假,提供原件备查;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满足本公告第3条报名资格要求),请于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盖鲜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鲜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盖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盖鲜章的复印件,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以及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原件)按招标程序进行投标报名申请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5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华
手机:13693191280
联系电话:010-60535597
电子邮箱:weihuazb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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