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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

2009-06-09 来源:福建中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 已由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漳计投资[2003]93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装修主体的建筑面积为 12088m 2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土建工程(不含安装工程) ;

  2.4.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 2009年7月,总工期: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装修工程必须与电梯安装、空调及弱电智能化系统安装协调配合 ;

  2.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及以上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建筑面积 12000 m 2 及以上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6 月 8 日至 2009 年 6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平诚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800 元 (其中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600) ,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 90% 的部分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开标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贰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日报》、《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金冠花园 9幢109室 ,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13128、2218881 传真: 0596-2913128 ;

  联系人: 王晓艺、徐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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