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广电中心装修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 招标人为 九台电视台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 模:广电中心大楼内部装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九台市消防大队南侧,自来水水厂西侧
2.3 、计划工期为2009年7月12日-2009年9月12日,60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或其资质中明确注明可以承担此类工程的。
3.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6月18日至2009 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_7月9日10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九台电视台
地址: 九台市
联系人: 贾先生
电话: 0431-82332444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 系 人: 吕秀梅
电 话: 0431-8465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