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C2009A30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遂昌县检察院技侦综合楼装修工程已由遂昌县发改局以丽发改基综[2007]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如下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目前到位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遂昌县检察院技侦综合楼装修工程位于遂昌县城东原纤维板厂B地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97.31平方米,工程审定预算价238.4671万元(含预留金17万元),计划工期为90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3.3在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谢绝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不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即2006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类似装修装饰项目7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4.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无效)、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负责人(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须提交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近三年(即2006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类似装修装饰项目7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业主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票据:投标保证金往来款票据、招标文件工本费交纳凭证、席位证。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扩票据,或者提交的证件及票据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自行到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www.suichang.gov.cn/zwdt/zfcg/),本项目招标公告结尾左下方:“招标文件下载”处下载。
6.2投标人如有需要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图纸押金1000 元壹份,在开标日(携带施工图纸)当天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必须保持图纸完好,如果图纸破损或未及时送还,图纸押金将不予退还。
7、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雷小德 电 话:13857045515(645515)
代 理 人:衢州凯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 龙 电话:139570670192(650192)
传 真:0578-8121257 邮 编:323300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衢州凯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