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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室内体育馆幕墙工程

2009-06-30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浏阳市室内体育馆幕墙工程

2009-06-30

    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城市公用公益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室内体育馆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审批立项文号(浏发改投【2008】125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浏阳市室内体育馆玻璃幕墙工程施工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玻璃幕墙,建筑高度20米,幕墙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含玻璃雨棚),工程总造价约400万元。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工程地点:湖南省浏阳市室内体育馆

五、工期要求:工期60天(日历天),并与土建配合施工。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建筑工程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面积超过3800平方米、高度超过20米,且合同造价380万元以上的玻璃幕墙工程施工经历(2006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项目无效)。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未竣工项目。

七、招标相关要求

1、本工程严禁挂靠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解除合同,施工方按合同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

2、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到位,施工期间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安全员缺勤一天罚200元,质量员缺勤一天罚200元,施工员缺勤一天罚200元,项目负责人缺勤一天罚1000元,项目负责人累计缺勤5天解除合同,施工方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

3、本项目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押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工程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如不履行招标要约和中标承诺或违反建设市场管理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八、投标报名办法

1、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拟参加本工程投标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其他人员办理投标报名无效。

2、有在建未竣工备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报名时自行核实。本省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未竣工备案项目以通过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其他省份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未竣工备案项目的证明。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以上带原件及相应盖章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归还原件),投标报名经办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复印件,向浏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公司详细地址、公司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公司法人代表和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

4、浏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接受本工程投标报名,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不接受投标报名。

5、投标人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在开标前将变更项目负责人情况报浏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未按时办理备案手续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6、报名时间:

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6日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投标报名)

(接受报名时间8:00-12:00、15:00-17:00)

九、报名联系方式

浏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地点:浏阳市北正北路47号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邱敏     电话:0731-8368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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