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集采9023号
黑龙江省黑河市消防指挥中心特勤队工程项目,已由黑河市发改委批准(黑市发改投资[2006]248号),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承包人。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黑河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特勤队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163.36m2,建筑物总长47.70m,总宽为18.65m,总高33.90m。共十层,地下层为车库,一至八层为办公,九层为会议室。地下室层高为3.6m,一层层高为4.2m,二至八层为3.6m,九层层高为4.5m。外墙为390mm陶粒砌块外贴60mm苯板复合砌体,内墙为陶粒砌块;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窗为单框三玻塑钢窗;外墙面干挂大理石墙面。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属二类建筑。
特勤队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721.20 m2,建筑物总长47.84m,总宽27.60m,总高18.00m。共三层,一层为车库,二至三层为办公。一层层高为5.4m,二至三层层高为3.6m。外墙为490mm红砖砌体外贴60mm厚苯板保温;基础为桩基础;窗为单框三玻塑钢窗。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属三类建筑。
1.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2工程总计划投资2,600万元人民币。
1.3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7月10日;工期:371日历天。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法人,均可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被允许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于2009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从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黑河市财政局307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9年6月18日9时00分以前送至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黑河市财政局310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9年6月18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8.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本公告未尽事宜。
招标人:黑河市消防支队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黑河市中央街消防队 办公地址:黑河市财政局307室
邮政编码:164300 邮政编码:164300
联系电话:13796536666 联系电话:0456-8220092
联系人:黄长河 联系人: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