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清河区卫生局的清河区京沪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楼)工程已经淮安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发改发【2008】26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区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淮安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淮安市清河新区水渡口大道北侧、曦园街东侧;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110㎡四层框架结构公共建筑;
(3)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7月;
(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招标范围:土建、安装。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5)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叁级项目经理,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参与投标活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淮安本地企业须具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经年检合格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外地企业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前办理“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并按照淮政办发(2009)43号文要求必须在淮设立分公司和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
(11)淮安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外地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必须与开标时一致;
(12)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且与开标时一致(外市企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本市企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13)企业业绩、信誉:近二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且信誉良好;
(14)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过且信誉良好;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资格审查时有关证书、文件、业绩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
2、类似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3500㎡及以上的框架结构房屋。
3、近二年指从2007年7月1日以来,近三年指从2006年7月1日以来。
4、申请人提供的类似工程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案可查。
6、报名须知
请申请人的经办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于下述时间、地点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室(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8、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9家,则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抽签法”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确定9家申请人参加投标,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则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
10、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7日。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 址:淮安市清河区北京北路103号 地址:淮安市徐家湖路14号
联系人:张局长 联系人:智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950389966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