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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鹤溪大酒店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2009-07-01 来源:浙江景宁县

景宁县鹤溪大酒店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十三条第四点投标报价价格调整方式调整为: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

钢筋、水泥、红砖等三种主材(以投标时的信息价为基准价)在10%内不作调整,10%以上的,按比例承担的方式进行调整,业主承担80%,施工单位承担20%。

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效范围:8%-15%(含本数),调整为9%-16%(含本数)。评标办法中的下浮率范围作相应调整。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专用主要条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现更改为:

进场施工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工程款在前10期的进度款中扣回。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95%,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专用主要条款33.担保现更改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签订合同之前现金交入业主帐户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现发布景宁县鹤溪大酒店工程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标投标书统一不标注页码。

 

 

 

招 标 人:鹤溪镇鹤溪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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