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建设工程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以银办函【2008】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市发改投资【2009】2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4283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园通路41号;
2.2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9433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1083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18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招标。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投标人自2006年以来完成3个及以上的框剪结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注:1.以上各项除单位介绍信收原件外,其余各项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凡不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或资料证件不齐的均不接受其报名,各投标人对自己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将不接受其报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大厦2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地 址:绵阳市安昌路6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0816-2222994、0816-2232755
传 真:0816-2222994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1号
邮 编: 610075
联 系 人:
电 话:028-87750777、87712888、87712999转8023
传 真:028-87742998
电子邮件:hjgs20070702@126.com
网 址:http://www.higs.net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青羊支行通锦桥分理处
账 号:8918010400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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