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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

2009-07-06 来源:中招国际机电有限公司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
1、根据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招标计划安排,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热电联产工程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将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举行,请各位投标商尽快完成办理会员注册
2、参加此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提交书面版投标文件及开标文件各一式六份(二正四副)。若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所属企业无法参加此次招标项目的,所有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热电联产工程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审核投标人资质文件。
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
4.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新疆地区华电工程业绩,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4.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4.3、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须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新疆地区华电工程业绩。
4.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实质意义的工程分包。
4.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0、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注:预参加该标段的投标商在购买标书前,请携带以下资料正本进行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需提交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施工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施工业绩等相关资料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7月6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止,每天10:00至18: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截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所有的书面资料须于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10:00时之前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唱标时间: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11:00时公开唱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所投标段递交相应金额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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