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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县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

2009-07-07 来源:江西赣州市招标

为逐步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完善服务功能,我县决定举办龙南县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国内邀请竞赛,现将竞赛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龙南县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
  2、竞赛组织单位:龙南县建设局
3、建设地点:龙南县龙翔广场南侧。
4、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95.5亩。
5、建筑方案设计内容
   (1)总平面规划设计。
   (2)方案设计说明。
   (3)建筑方案图纸。
   (4)设计原则:新颖美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可行。
二、资质要求
   为了获得先进的设计理念和高质量的设计成果,本项目采取方案设计邀请竞赛的方式在国内进行。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均可报名。
三、时间安排
1、竞赛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下午6时。
2、报名须提交的证件和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单位劳动合同关系证明;③企业资质证书;④营业执照;⑤类似工程业绩简介;⑥拟出任主要设计人员情况。以上证明资料均需出示原件并附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份。
3、竞赛组织单位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在审查合格的单位择优选取6—8家正式参加方案竞赛,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4、定于 2009年7月24日上午九时在龙南县建设局举行龙南县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答疑会,向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发放方案设计任务书和竞赛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和设计任务书、竞赛文件的答疑。
5、对于设计单位在答疑中提出的问题,主办单位在一周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竞赛文件的补充。
  6、 2009年8月31日下午6时为方案设计截止时间,请竞赛单位在此之前将竞赛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送达龙南县建设局。
7、一、二、三等奖设计单位在评选后二十天内完成设计方案的修改和深化工作。
四、方案评选
  1、本项目由竞赛组织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方案设计竞赛评审标准和办法对有效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以投票方式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优胜奖三至五名,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委员会对一、二、三等奖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及深化的工作建议,一、二、三等奖设计单位在评选后二十天内完成设计方案的修改和深化工作。
4、参加此次方案设计竞赛的获奖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龙南县文化艺术中心的施工图设计资格,施工图设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各设计单位参加本次方案竞赛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各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设计单位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的,视为违约,取消竞赛资格。
  2、设计单位递交的方案设计文件与竞赛文件的要求严重不符的,视为违约,取消投标资格。
3、设计单位在评审结束前,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设计文件的,视为违约,取消竞赛资格。
4、一、二、三等奖设计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方案修改和深化工作的,视为违约,取消竞赛资格和奖金。
六、相关说明
  1、方案设计文件交付时,有关设计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汇款账号及户名、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联络人等资料文件应一并送交,并注明参加方案设计人员的具体姓名、专业、职务、职称以及从业经历(含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2、设计单位的所有竞赛文件不予返还,业主拥有参选方案的版权及使用权,有权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3、本次方案设计竞赛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竞赛的业主单位和竞赛组织单位。
4、设计单位均视为承认本次竞赛文件的所有条款。
  5、本次方案竞赛的正式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先生 赖女士
联系电话:0797-3529096
传真:0797-3529090
 地 址:江西省龙南县建设局
邮 编:341700


龙南县建设局
200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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