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ANJ090418-03SG |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象山和园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09]2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象山和园建安工程一标段 |
2、工程地点:下关区宝塔桥街道幕府西路 |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6、工期要求:64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84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建安工程一标段的土建、水电安装 |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70100 m2;建筑物层数:29 层;其中地上层数:2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80 m;其中地下室面积:10000 m2。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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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09年7月20日至 2009年7月24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30分至05:00分,在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报名处)受理报名。 |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
五、资格预审方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中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体18层及以上住宅楼或单项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楼工程(时间、合同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体18层及以上住宅楼或单项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楼工程(时间、合同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 (4)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 (5)一般工程: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较大工程: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 |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六、其他: |
| (1)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如不到场,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2)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报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承诺书(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承诺),如不提供,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招标人将组织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报名项目经理所施工的工程进行现场考察; (3)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6)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7)本工程如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9)本工程资格预审可选必要合格条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原件核查;获奖证明材料另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核查,缺任何一项均不计算业绩;如上述资料中未载明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物类型等要素,须在此基础上同时提供立项批文或施工蓝图等其他资料以证实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否则不计算业绩; (10)上述(9)条中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中标通知书须经过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其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南京地区提供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稿纸打印的中标通知书即可),否则不计算业绩; (11)可选必要合格条件中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市优工程的有效期均为一年(2008年7月-资审之日);如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省优工程的有效期均为二年(2007年7月-资审之日);如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国优工程有效期均为三年(2006年7月-资审之日)。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算起,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则以发文时间为准; (12)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二年(2007年7月-资审之日);省辖市级的为一年(2008年7月-资审之日); (13)标申请人所报建造师须提供上年度在本单位向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 |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中国招标网 其他法定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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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09-7-20 8:30到 2009-7-24 17:00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洪武路198号2203室 | 代理机构地址: |
招标人邮编:210002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84529472 | 代理机构传真: |
招标人联系人:姚勇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84670968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人电子邮箱:yaoyong98@sohu.com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企业到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37945;监理类、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24536;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