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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国际体育中心场区消防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09-07-20 来源:兴华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国际体育中心 已由 洪计社字[2003]3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昌市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昌市;
2.2 本次招标规模:约600万元;
2.3 计划工期:2009年9月20日开工、2011年3月15日竣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配合主体确保江西省“杜鹃花”奖,力争“鲁班奖”;
2.5 招标范围:场区消防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1.2 企业业绩要求: 2004年7月1日至今(以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最终的时间为准)至少施工完成过一项类似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除外),并取得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且单体工程建筑面积达到3.8万平方米,同时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万元的消防工程;
3.1.3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资质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年龄在35周岁~55周岁(含本数)、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在2009年09月01日至2011年06月30日期间无在建工程。
3.1.4 拟派的项目经理业绩: 2001年7月1日至今(以消防行政主管: 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取得省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消防设施工程从业资格技术管理人员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机电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最终的时间为准)至少担任项目经理施工完成过一项类似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商住楼除外),并取得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且单体工程建筑面积达到3.8万平方米,同时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万元的消防工程 ;
3.1.5 其他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机电安装类)、项目五大技术人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申请人是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一旦中标,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报的所有人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和业主要求除外),否则执行严厉的经济处罚甚至取消中标资格。
3.3 申请人必须同意本项目建立资金共管帐户。
3.4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以上。
3.5 投标申请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无偿提供为期三年的维保服务。
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09 年 7 月 20 日至 2009 年 7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下午 15: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 其他
6.1 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6.2 南昌国际体育中心馆区消防工程的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08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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