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鹤溪大酒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序号:景建招【2009】17号
一、 鹤溪镇鹤溪村村民委员会 的建设项目 景宁县鹤溪大酒店工程批复文号景发改投资【2008】93号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鹤溪村自筹,已基本落实。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景宁县鹤溪镇,北临大众街,南临人民南路,东临鹤川路,西面为其他规划用地。
(2)、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
(4)、工程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8645.49平方米,建筑面积22875.7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面积2374.5平方米)。工程造价25829758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还未领到证书的建造师可提供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黄任 联系电话: 0578-2635806。
2、网上下载:时间:2009年7月21日起,网址:http://www.jnspzx.com/
3、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六、招标人将于2009年8月11日9:30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及丽水日报上发布。
八、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招 标 人:鹤溪镇鹤溪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敕木山路60号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611号
联 系 人:洪如荣 联 系 人:黄任
电 话:13906789254 电 话:0578-2635806
200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