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工程己由金东发改投[2009]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40万元(已落实50%,计12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2452.48㎡,框架五层,局部三层,高度19.2米;已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土建、安装;
2.2工程建设地点:金东区曹宅镇初级中学校园内;
2.3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报名结束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条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本省核发的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核发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企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须提供: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8)按本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2)交易席位证。
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8.报名时间:2009年 7 月 20 日— 7 月 24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
9.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新工商大楼二楼)
联系人 :金老师、经纬 联系电话:13735676638、83187208
10、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8318725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东区曹宅镇 地 址:金华市亚峰路1号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人:颜云清、范兆辉
电 话:13735676638 电 话:0579—8230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