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仙游县地产开发公司拟建的仙游县海亭岭小区东区智能化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建筑智能化工程 投资概算:约52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及清单
工程质量:合 格 建设地点:仙游县海亭海亭嘉苑内
建设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 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是莆田市建筑智能化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总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类专业 贰级及以上资质。
3.3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预算书),并同时在标书栏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预算书、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审核后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09年7月30日 17:00 时前登录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09年7月31日 17:00 时前公布修改及答疑内容。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9年7月24日至 2009 年7月30日,每天上午 9 时 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00分至 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办公楼五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 年8月4日9时30分。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1、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